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

小區命名再不能想叫啥就叫啥

小區命名再不能想叫啥就叫啥

因為在住宅區的命名中,按規定不得使用“國際”、“世命名界”、“中華”、“中國”等詞語,確需使用的,應得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。但是,多年來小區改名命名往往先入為主,大家都叫習慣了。到地名辦備案審查時,卻發現有的字眼是相似、相近的,有的是禁用的,而正規出版的地圖上又不能標注非標准地名,只能這麼折中處理。

不過,在標注地名過程中,這樣的無奈和尷尬今後或許會少得多。根據今年2月起正式實施的《地名管理辦法》,建設單位在申請發布廣告、申辦預售證、房地產權屬證及門牌時,必須出示地名批公司命名准文件。“將地名審批作為項目前置審批程序,可以避免地名命名和使用上的‘先斬後奏’、‘先入為主’,杜絕不規範地名的嬰兒命名濫用。”在章躍宏看來,地名是城市文化的一部分,也是城市的窗口形像之一,准確、標准和規範是地名命名的起碼要求。

什麼叫廣場?標准的解釋是指城市中供市民休閑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共場地。如果你看見一幢樓也打出醒目的標志叫廣場,會是什麼感覺?

我市地名專家指出,廣場一詞可以借用在具有配套新生兒命名公共場地的建築物(群)上,但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。一是在中等城市中,建築物占地面積應在1萬平方米或建築面積在6萬平方米以上;二是具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整塊公共場地(不包括停車場);三是在通名前應冠以功能性詞語,如“××商務廣場”、“××娛樂廣場”、“××假日廣場”等。在市區,像雲都廣場、雲天廣場這種單幢建築,規範的命名應為公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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